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患者自備藥,用還是不用?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藥品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審核同意,核醫學科可以購用、調劑本專業所需的放射性藥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藥品的采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藥品


患者自己帶來醫院的藥品因無法確定來源,無法確定保存條件,也就無法確定藥物的品質。如果在醫院使用,出現藥品的不良反應,醫院很難避免承擔責任。即便事先簽訂瞭知情同意書,在實際上也很難明確到底是因為患者自備的藥品導致的,還是醫院的藥品導致的,最終醫院將承擔巨大的醫療風險。


如果不允許患者使用自備藥品,首先就會面臨患者的投訴,接待處理會有很大的壓力。同時,類似分子靶向藥品,制藥公司和一些慈善機構往往還有一些活動。例如:購買多少錢後,可以贈送多少藥品,如果不允許患者在醫院使用,不管是對醫方還是對患方都會造成不便。


更加重要的是,不少腫瘤患者還會購買「印度仿制藥品」,價格確實會比較低,但是因為沒有衛生部的批文,嚴格來講都算是假藥。如果使用,風險更大,但是這確實是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病患的唯一選擇。不管倫理學的爭論,僅在現有情況下,這種「灰色地帶」的存在,就已讓醫療機構舉步維艱。


想跟各位同志聊聊,你們的醫院是怎麼管理的,有沒有什麼好辦法?


站友
lxmail524

我自己先說,我們醫院為瞭規避風險,拒絕使用所有的外來藥品。


但是有的時候患者強力要求,臨床科室還是在自行使用。因為醫院的政策是不允許的,因此沒有規范的流程和同意書,風險更大。但對於全部開放,院內又總有不同的聲音,變成不管怎麼做,其實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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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pig_sy

我在社區,對於外帶藥品,我們這邊的原則是:


  1. 處方、發票、病歷三者缺一的藥不用;

  2. 頭孢類等需要皮試的藥品不用;

  3. 冷藏藥品未冷藏的不用;

  4. 接診醫生完全不瞭解的藥品不用;

  5. 非急救情況下不給自帶藥品患者使用任何我們自己的藥品。


患者投訴也隻好讓他去投訴,反正衛生局也不敢說讓我們用,出瞭事他也兜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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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

我院的管理要求是:


  1. 告訴病人為瞭確保用藥安全,原則上不允許病人自帶藥物;

  2. 如果病人要求使用自帶藥物,且醫生評估過該藥物可以繼續服用時,簽署《自備藥物使用責任書》,醫生開具醫囑後,自帶藥物交由護士管理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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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y

對於這個問題,的確頭痛,尤其是護理的管理上。


我們醫院的方法是由醫務科統一制定一份格式化的自備藥品申請單,並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發至各科室。


如患者有自備藥品,由患者填寫申請單並簽字,床位醫生確認,並將患者藥品收至護士處,醫生在醫囑上開具長期醫囑,註明是自備藥品,由護士按醫囑要求和日常醫囑一樣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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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4getu

建議高度重視上下級醫院的聯系,建立處方網絡追蹤的信息條。每個患者的藥開出來後,執行醫院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查到患者的 ID 及最新處方藥物。


這樣,基層醫院也可以通過自己的處理,慎重地把握好執行力和與上級醫院的主治醫師的溝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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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120

還是希望醫院成立一個小組或者關於外來藥物制定一個原則,讓我們這些下級醫生好做些。


那麼管理部門、醫院、醫生、患者,到底應該怎樣做,才能既降低醫療風險,又確實解決問題呢?


請點擊閱讀原文,前往論壇和一線臨床醫生共同探討。


投稿 wangyc@d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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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患者自備藥,用還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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