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它產品說明書不同,藥物說明書是經國傢行政部門批準、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一旦發生超說明書用藥的不良事件,哪怕找出再多、再新的文獻依據(哪怕出自權威專業期刊),也隻能作為參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對於藥物生產企業,如果想要擴大藥物適應證、修改藥物說明書,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幾乎和新藥審批程序一樣繁瑣。
對於醫生,除非沒有其它受到公認、且更好的治療手段,一般也不會願意實施超說明書用藥這種可能對自身職業生涯造成嚴重威脅的醫療行為。
讓印刷著密密麻麻小號字體的一張薄紙擁有如此強大的約束力,這既是對醫生的保護,更是對患者的保護。
但臨床實踐畢竟比一紙文書復雜得多,醫生難免會遭遇各種挑戰和考驗,這時,是否選擇超說明書用藥,要基於以下考慮:
a. 有足夠充分的專業自信。
做出超說明書用藥的選擇,不能是出自某個專傢的面授機宜,不能是來在對某篇高SCI分值論文的驚鴻一瞥,更不能依據自以為是的個人"豐富"經驗。
b. 必須是與患者共同做出的選擇。
醫生有必要非常清晰、全面的向患者交代背景信息,解釋為什麼要超說明書用藥、用藥過程中有哪些可能風險,必須得到患者表示接受並願意承擔這些風險的承諾。
這樣說比較空泛,下面舉個實際例子。
作為內分泌專科醫生,經常會接診從產科醫生那邊轉診過來的"妊娠糖尿病"患者。如果病情需要藥物幹預,按照目前國內的相關治療指南,胰島素是唯一的用藥選擇。
但實際上,在美國、歐洲甚至亞洲其他國傢,可選擇項很多,比如"二甲雙胍"。
已經有充分的理論研究和用藥經驗證實,它的療效明確、對胎兒也比較安全。而通過對胰島素、二甲雙胍這兩種藥物的特點、利弊進行比較權衡,我的專業知識也告訴自己:對於很多妊娠糖尿病患者,後者會更加適合。
但問題是,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審批的二甲雙胍的藥物說明書裡,還清清楚楚地保留著這樣一句話:"二甲雙胍禁用於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
專業上的選擇並不困難,對藥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認知不是出自某個專傢、某篇論文,而是大量真實的國外用藥經驗。對於藥物適應證把控的嚴謹態度上,在FDA和CFDA之間,我也更信賴前者。
有瞭"足夠充分的專業自信",接下來要考量的就是醫患關系。直接放棄溝通和建議,是最省事、也更安全、但絕非最佳的選擇。
在構築"信任"這一點上,很多醫生做得並不夠好,很多患者也是。但總會有少數人能夠通過機緣或坦誠最終獲得彼此的信任,並得益於此。
Orignal From: 醫生怎樣看待超說明書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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