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

藥品處方工藝不再是“橡皮筯” 安徽建數據庫定下“鐵規”




 

        患者要的銀杏葉片卻非原來質量的,因為其銀杏葉提取物由稀醇提取改為3%鹽酸提取而成。類似這樣擅自變更處方工藝的事,在安徽將付出沉重代價。日前,安徽省食藥監局發出《關於開展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登記工作的通知》,建立處方工藝數據庫,凡不按入庫的批準工藝和處方生產藥品的,將以不符合GMP論處,收回其GMP證書。
  安徽省食藥監局之所以開展這項工作,是因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企業不按照註冊申報的生產工藝和處方生產,藥品質量問題頻發。如不按藥品標準規定,生產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企業直接外購未經許可場地生產的小牛血濃縮液,投料生產等。
       為此,安徽省食藥監局決定對全省所有取得藥品(含醫用氧和藥用輔料)批準文號的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進行登記。計劃用3年時間對全省所有在產藥品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傢底情況,建立處方工藝數據庫。主要對企業的藥品驗證批量、生產能力、現行生產工藝和處方、生產所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原輔料和內包材,變更生產工藝和處方項目、理由、依據和研究驗證等方面進行登記確認。根治藥品生產數據不完整性的頑疾,嚴厲打擊擅自變更生產工藝和處方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控制藥品生產質量風險。
       據悉,開展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登記工作,在全國尚屬首次。安徽省食藥監局要求企業必須對所生產的藥品質量負責,如實填報《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登記表》;登記後如改變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的,必須按規定進行研究並依法向藥品註冊監督部門申報審批,獲批準後如實填報《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變更登記表》。凡不如實填報生產工藝和處方,或者改變生產工藝和處方未按規定進行變更研究和申報審批的,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安徽省食藥監局要求各市食藥監管部門,認真核實企業上報的《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登記表》和《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變更登記表》,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企業上報的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與藥品註冊或再註冊是否一致,與工藝驗證、工藝操作規程和批生產記錄是否一致;相關變更研究驗證工作是否合規和依法申報審批。

 

本文為"安徽食品藥品監管"政務微信原創稿件,轉載請署名"石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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